当前,我国三农金融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相比仍较为滞后。三农群体的融资需求亟待继续释放,相关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尚存较大改进空间。
十九大报告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应当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当前,我国三农金融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相比仍较为滞后。三农群体的融资需求亟待继续释放,相关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尚存较大改进空间。
首先,从三农金融供给侧来看,我国现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甚至存在较大缺陷。
一方面,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抑制了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一是国有金融为主的体制下,常规金融激励措施不足,市场化机制显著滞后,且政府监管部门与市场服务机构的界限不清,导致监管时常不到位。二是一刀切的监管标准让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传统金融机构处于相同或类似的赛道,难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满足不同群体的融资需要。三是民间贷款组织和新兴金融科技企业缺少法律层面的保护和约束,使得部分机构游离在法律边缘,社会贡献难以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缺失抑制了三农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一是三农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缺失,使得三农群体局限于求助贷款等间接融资。二是保险市场、衍生品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三农缺乏有效的信用增进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三是三农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体系过于单一,缺少个性化、定制化的能够直达客户痛点的现象级产品,使得三农金融的市场交易极不活跃。
其次,从需求端来看,我国现有的三农金融需求复杂多变,远未得到满足。
三农日益多样化和精细化的融资需求,不仅仅体现在时空上的动态变化,也体现在群体内部不同主体及与外部群体间交互的差异。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三农的经营性和消费性需求日益升级和多样化,与落后僵化的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企和农户等群体的公共性和私有性、消费性和经营性的融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且现代化农业组织和传统乡镇企业、农民工和农户等的资金需求也相当不同。三是城乡、东西部、虚拟和实体经济等发展的不平衡,及农户投融资理念的偏差,让本该服务于当地社区和三农的资金外流。
而相对的,三农固有的资产和信息、信用缺陷,使得三农金融业务往往具有低收益、高风险的资产特征,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吸引力较弱。一是三农手中的资产,如耕地和宅基地等的物权归属存在制度障碍,难以用作抵押物对债权融资进行增信。二是三农信息搜集困难,且农户、农企等主体的信用意识薄弱,收入和资金流不稳定等状况,往往会导致融资回款不及时、不充分,影响后期的信用评估和贷款再发放。三是三农金融的场景分散,农村地域分散、农民工流动性大、农产品易损耗等特征,使得三农金融业务风险控制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