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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也科技研究:智慧金融周报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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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2020年5月29日),
素材来源于网络,知识产权归属于原版权方,编辑:智慧金融研究院(RXX)

、聚焦两会: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解析

(一)发展目标淡化GDP增速。

考虑到“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

①未提具体的GDP增长目标;

②提升对失业容忍度,“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

③上调通胀目标,设为3.5%,较去年上升0.5个百分点;

④强调进出口的“促稳提质”;

⑤强化脱贫“硬任务”的完成;

⑥调低了防风险目标的位次;

⑦淡化了对能耗目标的具体指标要求。

(二)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赤字率目标3.6%以上,新增赤字规模1万亿元。

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提高至3.75万亿,预计今年因专项债而新增的基建投资将达2.9万亿,较去年明显提高;

③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用于地方政府“抗疫”类投资;

④实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全年预计为市场主体减负2.5万亿元;

⑤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包括就业和民生、脱贫、污染防治、重大风险防控、公共卫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等。

(三)货币政策定调依然为“更加灵活适度”,整体表述略超市场预期。

①宽信用:M2和社融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精准施策:创新货币政策工具。

③降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④保市场主体:纾困小微企业。

(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突出民生导向。

基建投资将成为今年“稳增长”的主要抓手,增速有望持续修复,重点在 “两新一重”,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

房地产重提“因城施策”,未提“长效机制”,指向房地产调控政策或将边际放松,地方政策空间或有所加大。

制造业投资有望在新动能行业的带动下有所修复。

④对消费的具体支持性政策略低于预期,线上消费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以扩大开放改革发展

①加强政策支持外贸企业、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稳外资、引外贸

②推动改革创新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括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深化国企改革;

③增强发展新动能,发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并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相关资讯:一图读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两会代表建言金融科技,注重创新与风险保持平衡

一、持牌金融机构

(一)银行业

财科院院长关注开放银行,建议:

①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鼓励银行业与金融科技企业深入合作,建设中国版的开放银行。

②政策上支持开放银行构建,激励银行业善用我国金融科技领先和更本土化的优势,快速发展技术能力

③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建设与开放银行相关的各类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资本市场

东方财富董事长建议,在金融科技赋能下,借鉴创业板和科创板交易权限线上开通经验,充分利用视频认证、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身份认证与电子存证技术,加快推动开通各类权限业务线上化办理,最终实现证券业务全面线上化

(三)保险业

原保监会副主席建议,

①引导营销队伍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业务,保障疫情期间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②借助线上平台完成在线投保、接收电子保单即时获得保障、借助在线回执完成保单签收;

③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增加线上理赔,通过保险APP、客服电话、微信服务号等全天候提供保险服务。

二、金融科技公司

(一)腾讯CEO建议,

①以“创新促发展”为主线,为国内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②出台促进扶持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顶层指导意见,稳定政策预期

③顺畅“金融 科技”产业链主体合作,促进金融服务全面数字化升级

(二)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指出,

①金融和科技融合不应仅局限于工具输出、场景联结,还应丰富相关主体在数据智能共享、合作生态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内涵。

②对于二者之间自发形成的联合建模、数据脱敏等合作模式,建议保持开放姿态。

三、金融监管

(一)郑州银行董事长建议,

①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银行打破现有金融边界,开拓用户移动互联体验;

②适度放宽监管政策对于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的硬性要求,解决远程开户难题;

③为中小银行设立金融科技专项补贴或科技研发费抵税政策;

④从监管层面或行业协会层面,为中小银行搭建“抱团取暖”平台

(二)京东副总裁建议关注,

技术安全问题,

数据安全与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

大数据风控的有效性问题,

④现有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监管有效性问题,

⑤由个别一两家大型科技巨头(Big Tech)分割市场而形成新的数据孤岛、实质风险过度集中与监管盲区的问题。

*相关资讯:

两会代表聚焦金融领域修法(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

政协代表兼央行杭支行长建议,设专门监管机构保护个人信息

政协委员兼知名学者建议,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人大代表兼央行广分行长建议,尽快制定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

、金融行业发展动态:

央行撰文,银行业利润不排除年内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可能

央行研究局课题组在《中国金融》发表题为《客观看待第一季度银行业利润增长》的文章。概括如下:

(一)年内银行利润增速可能下滑,不排除年内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可能。

2020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1亿元,同比增长5%,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4.4个百分点。

银行利润增长主要源自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

近期,银行资产规模扩张明显加快,带动银行利润增长。第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44.4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81万亿元,其中,仅今年第一季度就增加12.08万亿元,占比为50.8%,超过过去四个季度增量的一半。

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也是助力银行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一季度,商业银行成本收入比为25.69%,较上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较2011年以来同期平均水平低约2个百分点。

虽然我国银行利润绝对量较大,但利润增速总体趋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第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2.1%,比上年同期下降7个基点;资本利润率为12.09%,比上年同期下降115个基点;资产利润率为0.98%,比上年同期下降4个基点。

(二)由于我国金融周期与经济周期不完全同步,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在资产质量承压情况下,后期银行恐面临更大的不良贷款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

第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6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49.9亿元,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增加1985.9亿元,占比为43.6%,达到过去四个季度增量的四成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为1.91%,比上年同期上升11个基点。

(三)面对疫情冲击下的经济下行态势,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弱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第一季度,城商行利润同比下降1.2%,农商行利润同比仅增长1.9%,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7%和9.4%。

城商行和农商行净息差下降较为明显。第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净息差分别同比下降7个基点和26个基点,而股份制银行则同比上升1个基点。

第一季度,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同比仅上升0.01个百分点,农商行资本充足率更是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则分别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和0.67个百分点。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上升较快。

第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同比分别上升0.57个百分点和0.0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下降0.07个百分点。

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下降较快。第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同比分别下降29.37个百分点和6.7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则上升了7.71个百分点。

*相关资讯:银保监介绍,目前银行业保险业抵御风险“弹药”较为充足

、金融改革与开放:

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

根据金融委统一部署,发改委、财政部、一行两会、外汇局等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五、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六、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七、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资讯:银保监提出加快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小微金融政策:

六部委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①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

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②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

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③提前开展信贷审核。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①明确银行收费事项。

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②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

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③实行“两个严禁”。

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①合理引入增信安排。②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③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④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①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②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③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细。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①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

②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

银行制定与调整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不得利用协议定价方式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细化收费制度执行要求,针对不同适用情形实行差异化处理,避免分支机构在执行中“一刀切”。在业务合同中列明服务内容、价格和收费方式等,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先收费后服务、已收费但业务提前终止的,应确保收费与服务内容匹配。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③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

④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

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①形成监督合力。②建立正向激励。③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