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银行、小微企业和第三方金融科技平台协作共存的数字金融新业态和新模式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
小微金融业务中,为何在已经有了一个金融中介时,还会多出一个专注科技的第三方,而不是保持看似更为节约成本的资金供需方直接对接的传统二元结构呢?
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实际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一方面,在国内现有的信贷环境下,具有实力的大中型银行和头部民营银行参与小微金融的内部激励相对不足。而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我国有近4000家的中小银行,但资产总额仅占整个银行体系的四分之一。数量多、分布广、区域化经营、资产规模小、技术实力薄弱等是这类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
这就导致其客户类型相对单一,可动用的资源相对不足,技术研发、信息发掘和风险承受能力极其薄弱。虽然其客群已经相对下沉,但大多仍依赖资产抵押、人工审核等传统金融模式控制风险,限制了受众范围、服务效率和质量。
因而,中小银行小微信用贷也普遍推广难,增长慢。只能对其进行数字化再造,先行通过第三方平台科技赋能的方式,加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来实现突破。
这种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既包括硬件上的信息系统建设。如由第三方金融科技平台为其提供大数据风控、自动化经营等系统和应用的开发、搭建、维护和顾问等的科技外包服务。
还包括引进软件层面的先进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如向金融科技平台学习数据流量获取和分发经验、创新信贷产品开发理念等,以及如何实现从分期商城等消费和经营场景,到信用担保和跨平台支付,再到融资、财富管理多元化平台等一系列生态建设的理念。
这不仅能减少中小银行重复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幅节约前期投入和后续支出,还可通过第三方平台汇聚各方资源,进行集约化创新的方式,实现专业化分工和流水线作业,大幅降低新系统、新模式的开发成本,从而抵消因引入第三方而增加的那部分融资成本。
而且,这一生态结构是经过市场检验,相对可靠和可持续的。有助加速科技与金融融合,实现从技术链、供应链到资金链等的互联互通,使资金供需方、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等各利益相关方共存、共赢。
协作共存的数字金融新生态,还能规避科技公司利用技术和模式创新,自主介入金融业务而带来的监管套利难题,特别是有助于金融科技企业成功转型更为中性的科技赋能平台业务,得以继续经营和创造收益,化解前期积累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