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网贷及其相关产业良性发展,金融科技公司(网贷平台)应坚持科技和信息中介定位,因为这是其比较优势所在,但也需根据时势变化做出相应调整,以纳入现有监管体系,合规、稳健、创新经营。
近期,海外上市的中国金融科技公司纷纷发布三季报,公告将向金融科技开放平台转型。落实信息中介定位,拥抱监管,开放经营,进而以科技立业,以场景出奇,金融科技产业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为此,平台企业既要对金融保持敬畏,在无资质时不触碰信用中介职能;又要发挥信息中介比较优势,成为中小持牌机构与下沉市场的高效连接器;提前布局相关专业化场景,优先开发和应用相应尖端科技;逐步纳入资质管理,以重塑行业生态。
拥抱监管,开放经营
对比与网贷紧密相关的信贷和信用债可以发现,尽管“最终”的出资人可能都是个人型的不合格投资人,但“直接”的出资人均为合格投资人。其中,信贷直接对应持牌机构,而信用债也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为此,网贷也需循着该思路进行后续的清理整治,以便纳入现有监管体系。
一是直接拥抱监管,平台转型为科技型持牌机构。如近期某大型金融集团宣布拟设立的科技型消费金融公司,和大型电商平台先行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此时,作为获得自主放贷资质的持牌机构,其将从纯粹的信息中介转型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融合体。并需要建立和健全相对应的风控基础设施,以便正式纳入已有的成熟监管体系。
二是间接拥抱监管,维持信息中介定位,适时根据监管部署纳入资质管理,但会打开业务流程闭环,升级为金融科技开放平台。通过连接其他持牌机构,由其将网络贷款业务先行纳入现有监管体系。此时,由于平台依旧不具自主存贷款资质,金融业务核心流程均应由所连接的持牌机构独立执行,并由其自主承担风险。
相对而言,平台转型持牌机构难度较大,会面临股东资质、资本金限额、经营范围等一系列准入门槛和监管约束,并不适合多数网贷平台。其中,转型网络小贷和消费金融的相关要求又有较大差别,前者虽然准入门槛低,但监管约束大,且监管标准尚未明朗。虽然仍存较大政策不确定性,但网络小贷仍不失为大型合规平台转型的重要方式。
而金融科技开放平台将会是大多数中小合规平台的主流方向。其看似标准最低,但难度也不小。需要平台具备相关场景、客户经营的经验与先发优势,并拥有自主核心科技。
不管是哪种转型方式,都能继续以轻资产的平台模式持续运营。但均需打开业务流程闭环,开放经营,以便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其中,科技型持牌机构既能发挥信用中介职能,以自有资金承担自有部分风险,或为联合贷款增信;又能发挥信息中介比较优势,以自身科技实力为其他持牌机构科技赋能。而金融科技平台则将会坚持纯粹的信息中介定位,为持牌机构布局下沉市场提供场景和客户服务,并以API、BOT等方式向其输出金融科技。
错位发展,与中小持牌机构优势互补
近年来,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加快向金融科技转型,如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开放API接口以打造开放银行,组建纯线上化运营的互联网银行等,进而与网贷平台转型而成的互金系金融科技开放平台展开竞争。
不过,由于银行与网贷平台的发展路径和比较优势各有不同,由此演化而出的金融科技平台也存在较大差异。如能错位发展,不太会制约网贷平台成功转型。
而且大量中小持牌机构由于资金、技术等资源能力受限,缺乏自主研发和转型金融科技的实力;且需求各异,对金融科技的定制化需求迫切。如能通过科技公司搭建统一开放平台,进行模块化的金融科技输出,有助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力。
一方面,互金系金融科技开放平台可专注对接下沉市场与中小持牌机构,发挥场景、客户和经营理念等的比较优势。其在下沉市场深耕多年,在消费金融和小微金融领域的探索较早,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客户基础。其自主搭建或高效连接了一系列精细化、专业化的分期商城和内容平台,涵盖各类小额、高频、下沉的消费性和经营性场景。
同时,其与中小持牌机构的合作具有广阔前景。与大型机构相比,中小持牌机构往往缺乏消费金融特别是次级客群的放贷经验和试错能力,更是欠缺线上化、平台化运营的经验,急需外部平台为其搭建相应系统,进行专业培训、搜集信息和分发客流。
另一方面,优先发力信息中介技术,同时探索输出大数据风控技术。网贷平台很早就瞄准科技并定位信息中介,其金融领域信息中介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探索很早,且显著领先。并积聚了大量科技人才,广泛运用尖端科技,完善客户信息获取和优质流量分发工具,已经经过大规模的实践检验,技术成熟度和有效性得到保证。
同时,在大数据风控技术方面存在先发优势,能有效补足持牌机构相应空缺。传统持牌机构主要使用央行征信数据和经验法则,以致高度依赖高质量的信用数据,消耗过多人力。而网贷平台自主研发出一套新的大数据风控理论和技术,能够搜集和分析多态、高频、非结构化的行为数据,综合应用图像识别、图谱分析、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进行信用分析,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高。